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

个性谋发展   创新赢未来

1.  知识产权就是专利权吗?
答:知识产权涵盖比较广,主要包含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具体如右图。
2.  经营方式可以申请专利吗?
答:简单的经营方式创新是一种智力活动规则。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与专利权。
3.  软件编程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吗?
答:只程序代码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如果依托应用场景就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比如某宝“集五福”的场景应用,就有①基于电子凭证的互动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②识别图形码的方法及装置,③基于电子凭证的虚拟资源分配方法及装置等几个发明专利的支持。
4.  什么是职务发明?
答: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申请的专利权利属于该单位,因此员工在职称评聘奖励评定等情况下,都需要申请职务发明专利。值得注意的是,员工调离原单位后,人事关系终止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仍属于职务发明。
5.  申请专利有哪些途径?
答: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个人电子注册账户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账号进行申请,或者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个人申请职务发明只能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多个单位联合申报专利也只能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6.  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
答:《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国家公民都具有申请发明的权利。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剥夺政治权利人、精神病人、服刑犯人等都可以作为发明人。《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服刑人员获得发明专利可以得到减刑等奖励。
7.  申报专利单位应该奖励吗?
答:《专利法第15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8.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都有哪些?
答: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含专利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及商标法。相关法包括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反不当竞争法及赔偿法。
9.  不授予发明专利的情况有哪些?
见右图
10.  申请专利很难吗?
答:主要看该发明方案的创造性程度。一个工艺、方法或者是装置同时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都可以尝试申请专利。比如最简单的铅笔上面固定一个橡皮,就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开口饺子就是一个发明专利,一个小玩具飞机的外形就可以报外观专利。
11.  专利一般多长时间才会授权?
答:通过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与创新方案及代理员水平都有关系。高质量的创新方案通常是:实用新型专利六个月授权,发明专利八个月授权。一般性的发明创造方案时间会更长一些。
12.  什么是发明专利的新颖性?
答:新颖性是发明授权的条件之一。通常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13.  如何界定现有技术?
答: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五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共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公开,不资料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其他公开方式主要指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广播电视电影。
14.  什么是抵触申请?
答: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就称抵触申请。
15.什么是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答:由于某些正当原因,在申请日前将发明创造公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五节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期限为六个月。主要指以下情形:

①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情况时,以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

②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会上首次展出。③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④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创新方案发表在科技期刊上之后,就成为了现有技术,影响后续的专利申请,更不符合宽限期条件。

16. 怎样理解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条件?

答:如果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发明创造的其他所有人在该发明创造在国际展会首次展出、在国际会议首次发表之后,在专利提出申请之前。又在出版物上发表该发明造或者制成产品售卖。就应该认为该发明创造丧失了新颖性。但如果在宽限期内再次发生的情形,也适用法定宽限期的三种情况之一。依然不会丧失新颖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只针对于当事人自己的申请。对其他人来说,则构成的公开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