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个性谋发展 创新赢未来
答:由于某些正当原因,在申请日前将发明创造公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五节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期限为六个月。主要指以下情形:
①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情况时,以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
②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会上首次展出。③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④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创新方案发表在科技期刊上之后,就成为了现有技术,影响后续的专利申请,更不符合宽限期条件。
答:如果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发明创造的其他所有人在该发明创造在国际展会首次展出、在国际会议首次发表之后,在专利提出申请之前。又在出版物上发表该发明造或者制成产品售卖。就应该认为该发明创造丧失了新颖性。但如果在宽限期内再次发生的情形,也适用法定宽限期的三种情况之一。依然不会丧失新颖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只针对于当事人自己的申请。对其他人来说,则构成的公开技术。